各县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精神,切实落实《芜湖市中小学开展国学经典教育实施意见》,努力推进经典诵读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职学生文化素养,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市教科研工作安排,决定于2014年5月下旬举办芜湖市中职语文“诵读经典,传承文明”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评时间:2014年5月下旬,半天时间。
二、展评地点:芜湖市职教中心。
三、展评内容:诵读中华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诗文。
四、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五、参评要求:
1.时限:每个参评的节目时长限定在5-8分钟以内;
2.形式:诵读以集体表演为主,不提倡个人朗诵。集体人数不少于8人,来自不同班级、年级(特殊情况除外)。诵读形式不拘一格,可以配乐、伴舞,或辅以其他音像资料、道具,以充分体现作品内涵,活泼新颖,特色鲜明为佳。
3.节目表演过程中所需要的服装、道具、乐器等一律自备,配乐请事先录制成光盘,供现场播放。
4.展评过程中,需要现场提供的技术、场地、效果等要求,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六、作品选拔:
1.各校要广泛发动、认真准备,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开展校内选拔,每所学校可以择优报送1—2件作品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科所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选拔,最后确定展评作品。
2.各学校将报送作品以光盘形式(DVD格式)于4月3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要求画面清晰,播放流畅,光盘没有划痕。光盘表面注明参赛作品名称、单位;同时上报《芜湖市××学校“诵读经典,传承文明”展评活动报名表》纸质稿,并将电子表发送到电子信箱(haiouchen2006@126.com),联系电话:0553-3835537。
七、评奖办法:
1.市教科所将组织人员对各参演节目的表演进行现场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特别表现奖,对获奖节目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颁发教师指导奖(每个节目限报2名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开展经典诵读展演活动,是对我市中职学校落实国学教育、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一次检阅,也是培养学生特长一次展示,同时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项目,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准备、精心打造,使所有参演节目都能成为精品,使展演活动能精彩纷呈,更好地推动经典诵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4.2.26
附件:
芜湖市 学校“诵读经典,传承文明”展评活动报名表
节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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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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