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体系内容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按在校学生(不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文件中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数)的15%确定。其中一、二年级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三级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的助学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
(一)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国家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且是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三级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该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资助中抵扣。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