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职业英语技能(含服务类专业组和工科及其他类专业组两个组别)
二、竞赛目的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是本次大赛的目标。大赛致力于为全市中职学生及英语教师创建一个交流学习、拓展视野、展示才华的平台,推动中职英语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展现中职学校英语教学改革成果,着力于中职学生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的综合培养,服务于中职英语教学改革的发展需求;同时也为迎接省技能大赛选拔参赛选手。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体比赛方式,分服务类专业组和工科及其他类专业组两个组别。参赛队以学校为单位,一支参赛队仅可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选手须为2016年在籍中职学生。(报名专业名录参见附件)。
(二) 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分为笔试、情境交流和职业风采三个环节。鉴于目前省级及国家级大赛竞赛素材使用情况,选定外研版和高教版教材基础模块为竞赛内容。
1.笔试 (占30%)
选手进行笔试,笔试测评通用职业场景下的英语综合语言应用能力。本环节限时1小时,满分30分。
2.情境交流 (占40%)
选手以2人团队为单位参加此环节竞赛。选手从四组图片中抽取一组,图片呈现一个工作任务或事件,内容是与选手生活或将来工作紧密相关的场景。经过30分钟的准备后,一名选手在90秒内用英语对图片内容做出描述并阐释个人见解,另一名选手与现场评委就图片主题及描述内容进行90秒的互动问答。此环节满分40分。
3.职业风采 (占30%)
选手以2人团队为单位表演节目,不安排助演嘉宾,形式不限。要求使用英语,表演内容与所学专业或将来的职业相结合,能充分体现职业院校学生的英语风采和青春活力,鼓励原创。时间3-5分钟。此环节满分30分。
四、竞赛规则
1.比赛时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规定的比赛场地。
2.笔试环节所需试卷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职业风采环节所需道具(包括音频、视频文件)由选手自行准备。
3.笔试环节中,参赛选手需按照参赛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赛场;其他两个环节,参赛选手需在比赛前30分钟进入候赛区。
五、评分方式、奖项设定及省赛选手推荐
(一)评分方式
1.评分标准制订原则
比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参赛选手的综合语言应用能力及基本职业素养。
2.评分方法
本次比赛三个部分总分合计100分,所占比重为:基础知识30%、情境交流40%、职业风采30%。三部分得分总和为参赛队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决定获奖名次。
1)所有参赛选手得分由评委会统一评定。
2)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评委和监考人员、扰乱赛场秩序等的不文明行为,由评委会主席在5分范围内扣减该环节相应分数,情节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队比赛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比赛成绩计为0分。
3.评分标准
1)笔试
满分30分。由阅卷老师根据标准答案评分。
2)情境交流
满分40分。
①图片理解(正确理解图片内容及情节,明确图片隐含的职业意义)10分
②语言表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述自然、流畅、达意,符
合相关职业特点)10分
③回答提问(正确理解评委提问,回答有理有据)20分
3)职业风采
满分30分。
①内容(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有时代感,有职业或专业特
色)10分。
②表演(语言流畅,感情得当,配合默契,有较强的表现力)10分。
③台风仪表(形象健康,精神饱满,着装得当,舞台感染力强)5分。
④节目创意(节目有原创性)5分。
(二)奖项设定及推荐进入省赛选手推荐办法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本次竞赛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比赛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办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本次竞赛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委员会接受由参赛学校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赛项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院校领队向大赛办提出申诉。大赛办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
服务类专业名录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08 交通运输类(其中1个专业) | 航空服务 |
09 信息技术类(其中1个专业) | 客户信息服务 |
10 医药卫生类(其中1个专业) | 护理 |
11 休闲保健类 | 所有专业 |
12 财经商贸类 | 所有专业 |
13 旅游服务类 | 所有专业 |
14 文化艺术类 | 所有专业 |
15 体育与健身类 | 所有专业 |
16 教育类 | 所有专业 |
17 司法服务类 | 所有专业 |
18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所有专业 |
其他专业名录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01 农林牧渔类 | 所有专业 |
02 资源环境类 | 所有专业 |
03 能源与新能源类 | 所有专业 |
04 土木水利类 | 所有专业 |
05 加工制造类 | 所有专业 |
06 石油化工类 | 所有专业 |
07 轻纺食品类 | 所有专业 |
08 交通运输类 | 除航空服务外所有专业 |
09 信息技术类 | 除客户信息服务外所有专业 |
10 医药卫生类 | 除护理外所有专业 |